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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源城区人民政府 | 2022-11-30
我区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权属地类分:埔前镇泥金村天湖、茶湖经济合作社集体共有土地1.2512公顷(其中耕地0.0092公顷、园地1.112公顷、林地0.06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1公顷),三、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的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执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执行,按补偿标准对征收的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将征地社保筹资标准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挂钩联动,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的规定,目前我市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05万元,被征地农民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要求,七、对补偿安置争议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的,附件:1.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pdf2.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pdf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pdf源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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