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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源城区人民政府 | 2022-11-30
我区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权属地类分:源南镇双下村第九队、第十队、第十一队、第二十四队、第二十五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共有土地9.2924公顷(其中耕地0.2104公顷、园地0.0065公顷、林地7.648公顷、其他农用地0.3378公顷、未利用地1.0897公顷),源南镇双下村第十八队、第十九队、第二十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共有土地3.6109公顷(其中园地0.002公顷、林地3.4157公顷、其他农用地0.1932公顷),源南镇双下村第十二队、第十三队、第十四队、第十五队、第十六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共有土地1.2124公顷(其中林地1.21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5公顷),源南镇双下村第十七队、第二十一队、第二十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共有土地0.1299公顷(其中园地0.1162公顷、林地0.0137公顷),源南镇双下经济联合社土地13.034公顷(其中园地1.3386公顷、林地11.61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821公顷),三、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的有关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执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执行,按补偿标准对征收的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将征地社保筹资标准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挂钩联动,目前我市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05万元,七、对补偿安置争议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的,附件:1.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pdf2.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pdf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pdf源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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