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集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庆委办发〔2020〕39号)《庆元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庆委人办〔2020〕18号)《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会议纪要2021年1号》等文件精神,人才租房补贴对象为两类,具体为:①2020年9月30日前,经组织人事部门首次引进到庆元县属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属企业),入住翔龙佳苑人才公寓的人才,②2020年9月30日后,经组织人事部门首次引进的庆元县属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属企业),入住翔龙佳苑人才公寓或自行租房的人才,不得申领,2022年度共有22位同志符合人才租房补贴申领条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06日,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对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的对象进行监督,请与庆元县委人才办联系,附件:2022年度庆元县“人才租房补贴”人员名单.xls中共庆元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