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建、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船舶作为开业运力的航运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于企业申报的上年度末运力规模在台州市水路运输企业中排名前10名(含)并水路运输周转量达到50亿吨公里且水路运输周转量同比增长7%以上的航运企业,1.“支持航运企业落户”奖励申报材料,(1)临海市航运业高质量发展补助(奖励)资金申报表,(1)临海市航运业高质量发展补助(奖励)资金申报表,(1)临海市航运业高质量发展补助(奖励)资金申报表,3.“支持航运企业落户”“支持扩大运输生产”奖励资金按申报年度一次性兑现,2.享受本政策补助和奖励的航运企业的船舶须在我市依法合规经营超过6年,对于企业申报的上年度末运力规模在台州市水路运输企业中排名前10名(含)并水路运输周转量达到50亿吨公里且水路运输周转量同比增长7%以上的航运企业,1.“支持航运企业落户”奖励申报材料,(1)临海市航运业高质量发展补助(奖励)资金申报表,(1)临海市航运业高质量发展补助(奖励)资金申报表,(1)临海市航运业高质量发展补助(奖励)资金申报表,3.“支持航运企业落户”“支持扩大运输生产”奖励资金按申报年度一次性兑现,2.享受本政策补助和奖励的航运企业的船舶须在我市依法合规经营超过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