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重点外贸企业出境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商务贸促[2022]183号)文件精神,开展首批重点外贸企业出境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对我市2021年度自营进出口额超过6000万元的外贸企业派遣业务人员赴境外开展商务洽谈、参加展会、建设海外营销网络等给予奖励,搭乘包机人员不再重复享受此奖励,(二)“赴境外”时间是指:2022年6月21日(含)政策发布日至10月31日(含),(三)“赴境外”不要求往返(即2022年6月21日至10月31日出境,11月1日后回国的,机票出发地须为境内口岸城市(纯单程回国的不予奖励),二、申报时间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6日,三、申报材料(一)涉外商务人员出境奖励申报表(二)社保证明(社保单位必须在市商务局2022年10月底外贸纳统范围内,集团型企业申报奖励,可提供出境人在集团纳统范围内的企业社保证明,)(三)出境人员的护照首页、签证、出入境盖章页(四)机票行程单四、申报流程申报企业于12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提交至宁海县商务局,由商务局工作人员核对申报材料,地址:宁海县南畈路5号桃源大厦B座1012室附件:涉外商务人员出境奖励申报表附件.docx宁海县商务局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