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8年印发了《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厦海渔〔2018〕203号)(以下简称“原《办法》”),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厦门市海洋发展局2022年1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认定和运行管理工作,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洋新兴龙头产业企业,第三条市级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的申请、评审和认定,第四条市级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每年评审一次,第六条申报材料:(一)《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第七条申报、初审程序:(一)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共同研究确定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名单,第十条同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海洋龙头企业的,以海洋新兴产业为主营收业务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直接认定为“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每年的4月底根据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填报《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主要经营指标情况表》(附件2),已获得市级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资格的,第十五条市级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原《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厦海渔〔2018〕16号)同时废止,附件:1.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申报表2.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主要经营指标情况表附件下载附件:1.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x附件:2.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主要经营指标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