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技术改造及稳增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隆德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稳增长综合奖补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门用于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专项奖补资金,三、资金申请及兑付(一)企业申报,发改局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县发改局会同园区管委会对企业专项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支持方向及申报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县发改局、财政局可根据需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发改局、财政局对技改奖补资金项目计划进行公示,发改局、财政局依照项目计划及资金支付比例及时拨付兑现,鼓励我县企业积极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县发改局、财政局及相关各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申报组织工作,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发改局共同管理,企业项目改造完毕投入运营后,由县发改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