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鄞州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2021〕1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服务系统申请并已使用的科技创新券按规定进行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新券兑现对象: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服务系统内符合兑现资格并完成使用科技创新券的企业,二、创新券兑现时间:本次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3月4日,逾期不予兑现,三、创新券兑现要求按要求准备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提交至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服务系统,证明材料包括:鄞州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相关合同,记账凭证、企业自付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对账单),服务结果证明等,四、其他联系方式:区科技局高新科邬和军王雷89295722地址:鄞州区学士路298号科技大厦807附件1:附件1:鄞州区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高企辅导咨询.doc附件2:附件2:鄞州区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科技中介服务专项奖励.doc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局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