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江西瑞晟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事故,(二)事故相关设备具体情况江西遂川县瑞晟铝业科技有限公司“10.31”死亡事故中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简称:叉车),货车司机吴某林(死者)驾驶货车(赣CU6291)倒车进入江西瑞晟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准备装货,在正在作业的叉车货叉下来回走动以及江西瑞晟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将三角料斗与叉车相连的铁质链条两端挂钩无防脱钩装置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外来人员无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二)间接原因和次要原因1.江西瑞晟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2.江西瑞晟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缺失,生产厂长邹某龙在知道郭某杨属无证驾驶的情况下未制止其操作叉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遂川县江西瑞晟铝业科技有限公司“10.31”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江西瑞晟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长,责成江西瑞晟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二)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江西瑞晟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发生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江西瑞晟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对江西瑞晟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叉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