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现将我省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38元/月,二、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水平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54元/月,三、202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19962元/月执行,2022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19962元/月执行、下限按3992元/月执行,各级税务征收机关和社保经办机构应通知参保单位根据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在申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业务后,四、社保业务信息系统按人社厅发〔2022〕34号文件调整2022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前,已结转个人账户的2022年度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职死亡人员、退休死亡人员,五、请各地及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重算工作,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重算工作,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