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企〔2020〕73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六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36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五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29号)和《绍兴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补充政策》(绍市发改综〔2022〕41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所属镇乡(街道)初审、我局复审后,2020、2021年度在我市投资建设充电设施项目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有11家,共118把充电枪,其中快充枪104把,慢充枪14把,2020、2021年度充电设备实际总投资额为411.328757万元,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补助政策扶持资金102.832189万元,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与市发改局、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89097110(市发改局)87111372(市财政局)附表:诸暨市2020、2021年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明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