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绿色制造名单与本地区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推动本地区制造业绿色转型发展,于每年4月底前通过公开渠道展示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鼓励企业按年度发布绿色低碳发展报告,并于今后每年1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7月15日前对半年度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更新),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四、请对本地区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持续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其保持绿色制造水平的先进性,如发现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我厅,五、请共同加强对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确保其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绿色制造评价和服务工作,如在工作中发现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请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