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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11-29
洞财社〔2022〕206号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温州市洞头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1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洞头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承担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财政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第五条区财政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数、服务项目内容和人均经费补助标准足额安排项目资金预算,第六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财政补助,对承担机构的实际补助金额要结合绩效评价排名等次、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或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以及承担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付费结算,区卫生健康局于每年预算编制时按照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数、服务项目内容和人均经费补助标准足额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第八条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资金,用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机制,原《温州市洞头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洞财社〔2019〕263号)同时废止,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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