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6年11月10日公布,着重考察了红色文化遗址比较集中的红军长征途经贵阳各区县线路的红色遗址保护利用状况,二、《办法》实施成效(一)《办法》主要的制度创新针对现行法律法规对未列保文物以及达不到文物标准的遗址管理规范缺失的问题,为红色遗址保护管理提供了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的办法,完成的遗址调查和遗址保护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三、《办法》存在的不足(一)现《办法》的调整范围不能涵盖全部红色文化遗址现《办法》的红色文化遗址未包含与遗址相关的可移动和非物质形态的遗产类型,(二)现《办法》的红色文化遗址认定程序比较原则现《办法》对认定红色文化遗址的主体、程序的规定都比较模糊,(三)现《办法》缺乏对线性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定长征行军线路在本市走向基本清晰,现《办法》也未规定对线性文化遗产性的保护方式,后人将无法领略长征线路红色文化遗址的历史风貌,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范围内未列保文物保护的规定还比较粗略,(三)引入长征文化遗产廊道概念遗产廊道是对线性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的一种新的方式,由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专项规划划定,”长征文化遗产廊道的范围由原《办法》规定的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专项规划划定,(四)明确文化遗产廊道的保护对象和保护方式文化遗产廊道的保护对象主要有天然地物地貌、历史遗存、建筑风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