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雄学院:《太仓市财政专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太仓市财政专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太仓市财政专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工作,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太仓市财政专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奖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对申请专项奖补资金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申报主体和个人(以下统称项目申报主体),第三条各地各部门对专项奖补资金应实施项目化管理,第四条各地各部门应当加强专项奖补资金管理中的信用记录管理,及时将项目申报主体在资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良信息,将项目申报主体签订的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信息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相应扣减专项奖补资金:(一)有行政处罚不良信息的:(1)“失信严重程度”为“一般”的,专项奖补资金安排额度扣减100%,(5)报告期内存在同一处罚机关作出“失信严重程度”为“一般”“未定”和未标注的行政处罚信息2条及以上的,或不同处罚机关作出“失信严重程度”为“一般”“未定”和未标注的行政处罚信息3条及以上的,或不同处罚机关作出“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3条及以上的,第九条本细则由专项奖补资金项目涉及的部门、不良信息来源部门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1+X”政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太政办〔2018〕1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