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人社〔2020〕27号),阮意科等90人申请2021年第四季度清远市清新区创业担保贷款申报专项资金贴息共计329387.92元,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2月17日至2月23日止共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问题的,请实名书面反映,受理部门: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电话传真:5825584邮箱:qxjy5825584@163.com附件:2021年四季度(专项资金)贴息申请表.xls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