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中央在川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天府学者”特聘专家服务和管理,按照《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川人社发〔2020〕9号)有关规定,二、考核内容根据《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精神,重点考核特聘专家在设岗单位2021年度的相关工作情况,(三)设岗单位对特聘专家履职的支持情况,重点说明设岗单位为特聘专家提供的科研设备、配套经费、人才团队配备等要素保障情况,三、组织实施特聘专家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或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会同设岗单位共同完成,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指导设岗单位开展考核工作,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根据设岗单位提供的考核材料,四、工作要求(一)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督导,各设岗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二)请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于3月10日前,将《2020年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相关考核佐证材料(一式1份)书面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周颖联系电话:028-86765106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邮编:610041附件:1.2020年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入选者名单2.2020年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