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深化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扶持工作的若干意见》(景委发〔2014〕16号)及《景宁畲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景民宗〔2019〕76号)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情况以及项目储备库情况,经考察筛选,研究拟定年度资金项目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请向县民宗局或县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县民宗局5084783,县财政局5082379附件:2022年度第二批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建议)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11月28日附件:2022年度第二批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建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