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静安区价格管理公共文化设施目录的通知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根据《上海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6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区价格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本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列入目录内的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或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收取费用的,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收费管理工作,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附件:静安区价格管理公共文化设施目录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1月25日附件:静安区价格管理公共文化设施目录序号名称类型1静安区图书馆公共图书馆2静安区少年儿童图书馆公共图书馆3静安区文化馆文化馆4静安区海上文化管理中心文化馆5静安区文物史料馆博物馆(纪念馆)6上海四行仓库抗战纪念馆博物馆(纪念馆)7静安区运动健身中心体育场馆8静安区体育馆体育场馆9静安区体育中心体育场馆10静安网球馆体育场馆11三泉路公共运动场体育场馆12静安区社区市民健身中心体育场馆13市民健身驿站体育场馆14市民多功能球场体育场馆15静安区工人文化宫工人文化宫16静安区妇女儿童发展指导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