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5】44号)、关于落实本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37号)文件精神,对在本市注册登记(认定)36个月以内的小微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组织进行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房租补贴经费由市、区县按7:3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承担部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区县承担的部分从区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经初审,51家创业组织符合房租补贴要求(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4日共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浦东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处或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科反映,1、联系电话:区人保局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处20742838区就促中心创业指导科58740409*33142、联系地址:锦安东路475号3号403室邮编:201204浦东南路3995号201室邮编:200126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