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鲁农市信字〔2021〕9号通知要求,五莲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主体建设、第三方验收评价等情况进行分批公示,现对符合补贴要求的第一批建设主体共2家予以公示,序号主体名称拟补贴金额1五莲县石场乡芦山杂粮专业合作社6444002五莲县街头镇房家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900公示期为即日起至2022年8月3日,如有疑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刘谱江联系地址:五莲县弘丰大厦713室联系电话:5210177五莲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7月2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