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已完成申报、受理、查重和形式审查、初评、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实施方案论证等立项环节,现拟进行立项,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的要求,现对拟分配到企业的项目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潘佳丽(规划处)、高新处(魏迪雅)、陶柳婷(农村处)、杨晓平(社基处)、美丽娜·阿斯勒(援疆处)、郑晓青(资管处)联系电话:0991-385003815292734996(规划处)0991-383681815211051183(高新处)0991-382808615199130327(农村处)0991-381371318099131100(社基处)0991-383868113236530988(援疆处)0991-383614913999160878(资管处)诚信监督电话:0991-36522313839835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邮政编码:830011附件: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分配到企业项目表自治区科技厅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