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安市农业农村局吉安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2021年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稻虾共作等)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市农字〔2021〕165号)和《关于2021年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稻虾共作等)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批复》吉市农字〔2022〕7号文件要求,2022年11月16日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组织水产养殖专家、水利工程专家、财务专家、财审专家对永新县沙市镇涂下垅村先云家庭农场承建的《2021年水产绿色发展池塘圈养桶循环水养殖项目》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专家组通过现场查验建设指标、听取实施主体汇报、审核项目资料,经质询、讨论后一致认为:实施主体完成了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资料较为齐全、资金使用规范,现场考核结果为合格,现将该项目现场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1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提出,书面材料须说明异议的内容和理由,个人提出异议的,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永新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