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我局组织开展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现将自评估结果公示如下,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公示期: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20日联系电话:0538-8500619泰安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2月16日序号自评估单位自评得分备注1泰安市主城区101.6根据《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指标计算方法》,自评估满分为105分,2新泰市96.83肥城市984宁阳县965东平县96.86自评估平均得分97.9下一篇: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