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我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和道路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一、禁限行管控区域及道路,(二)禁限行道路,(一)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全天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二)4.5T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全天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三)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4.5T以上新能源货车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8时30分以外,(四)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管控区域,禁止通行车辆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停靠的,四、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重中型柴油货车在禁限行区域内禁止通行,七、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