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位应对人防工程的安全运行负主体责任,不得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六、人防工程内车位配建、增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及政策规定,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使用人明确约定充电设施安装、使用和管理责任,租赁车位到期或不再使用充电设施的,使用人应按照约定处置充电设施,七、既有人防工程内车位需增设充电设施的,原则上由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向供电部门提出充电设施电力配套需求和用电申请,八、充电设施的位置应合理,不得妨碍人防设施设备正常启闭,充电设施电力线路不得从人防专用配电箱(柜)中引接,严禁在人防围护结构和密闭隔墙上穿墙打洞,九、充电设施安装完成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将充电设施安装申请资料、安装施工单位资料、线缆在人防工程内走向布置及充电设施固定照片、带充电桩的车位照片等资料留存备查,(三)使用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