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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新增“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连云区人民政府 | 2022-11-25
各相关单位:《连云区新增“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暂行)》已经区十六届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1日连云区新增“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暂行)为提升我区经济发展质效,经研究决定对我区新增“四上”企业进行扶持奖励,一、扶持对象连云区实际管辖区范围内注册且未被纳入地方黑名单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新增的年度纳规入库的“四上”企业,二、扶持奖励标准(一)工业企业:进入规模企业统计库的奖励10万元,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连云区外迁入区内的,可享受本办法涉及的工业企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财政局、税务分局、区统计局),(二)非工业企业(含批零住餐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进入规模企业统计库的奖励6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税务分局、区统计局)三、申报程序1.工业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名录以每年市工信局反馈的名单为准,2.区统计局在每年4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及奖励金额报区政府批准,第1年兑付扶持奖励50%,2.本办法中的企业在兑现奖励之前,不再重复享受新增“四上”企业奖励,同一事项符合尚在执行期内相关行业扶持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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