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精神,经县领导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扶持重点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二、强化资金监管请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将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用于我县乡镇孝德食堂建设和10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等方面发展建设,绩效目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解释目标值绩效指标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支持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个数支持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10个项目申报数量10个省级试点村,每村至少申请一个项目10个质量指标项目补助资金支出率是否截留项目资金100%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明显改善社会效益指标改善公益性基础设施公益性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基本实现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补助乡镇满意度受补助乡镇满意度≧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