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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绿色农业生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2-11-25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绿色农业生产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共同做好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汇总、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等工作,1、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负责对各镇报送的补贴数量和补贴资金进行汇总审核,2、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审核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协助区农业农村委制定并上报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方案,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对各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3、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补贴对象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公示、登记、报送和资金发放、资料归档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开展专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核定和编制各镇现金补贴发放部分的汇总清单,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核定的补贴发放清单进行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受委托及时通过银行将资金发放到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核定的各镇物化补贴发放清单进行审核,第六章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及时组织对专项资金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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