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54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我局对2022年度第八批房地产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3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审查意见公示期截至2022年7月1日17时30分,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在公示期内,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备所需,附件1:2022年度第八批房地产资质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