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食盐储备保供工作的通知》《庆元县储备食盐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浙江省盐业集团丽水市盐业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申报,主管部门现场查验等程序,现将2022年庆元县政府食盐储备财政补助资金面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庆元县经济商务局反映,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4日—2022年12月1日联系方式:庆元县经济商务局0578-60582382022年庆元县政府食盐储备财政补助资金明细收费项目金额每月食盐储备量(吨)/金额(万元)50/18.5每月食品加工用盐储备量(吨)/金额(万元)25/1.675资金占用小计(万元)20.175储备盐利息(万元)1.0088储备人工费(万元)10.175储备盐仓储费(万元)2.6储备盐进出仓费(万元)1.4其他及维护费用(万元)0.5703储备费用总计(万元)15.7541实际补助金额(万元)14庆元县经济商务局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