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河北省扬尘管理办法》、《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和《河北省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起草了《双滦区颗粒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双滦区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5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对于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予以充分采纳吸收,感谢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联系电话:0314-4044383邮箱:sldqwrfz@163.com附件:“双滦区颗粒物管理暂行办法”和“双滦区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doc.doc双滦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