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管理创新示范引导,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萍乡市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经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在战略管理、信息化管理、生产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供应链管理等方向上体现出管理创新能力较强、管理手段先进、管理创新成效明显、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第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并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认定的企业进行管理服务,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第四条申报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示范企业每年集中组织申报认定一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推荐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价,其他能反映企业管理创新过程及成效的佐证材料,第四章支持推广第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示范企业管理创新经验进行推广,组织全市同行业、同领域、同类型企业到示范企业开展管理创新交流推广活动,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企业管理创新、企业上市培育、融合发展、研发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对示范企业予以重点支持,第五章认定管理第十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示范企业进行动态管理,通过所在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