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下列单位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21〕14号文件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3号)文件中享受补贴的条件,拟批准其享受补贴,现将申请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16日至2月2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监督电话:0530-3398020附件:2021年以工代训公示表(第二批).xlsx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2月16日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