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区领导和专项资金各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区财政局对《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3月18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联系电话:27752104传真:27753343邮箱:baczjysk@baoan.gov.cn附件:1.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2.关于《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的说明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