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综指〔2022〕1013号相关市县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3年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3年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附件),该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上按照《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综〔2020〕702号)规定适用范围执行,二、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按用途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三、按照绩效管理要求,你市县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分配表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11月22日附件:附件:2023年提前下达城市棚户区改造奖补资金分配表.xlsx责任编辑:财政厅_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