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与入驻单位依法签订租赁合同,产业主管部门负责与入驻单位依法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第四章入驻标准与租金相关规定第六条【入驻标准】入驻对象分为总部企业、数字经济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其他优质企业或机构等版块实施,第九条【租金优惠及其他费用】入驻本办法涉及产业用房的单位,第十条【入驻期限与续约程序】入驻单位租用本办法涉及产业用房的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对应的产业主管部门就拟分配方案征求完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报龙华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的产业主管部门就拟分配方案征求完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报龙华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相应产业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入驻物业出租方和入驻单位办理相关退出手续:(一)入驻单位的税务关系或统计关系在租赁期内迁出龙华区的,第十五条【退出手续办理】入驻单位不再享受租金优惠的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由产业主管部门书面通知龙华区财政局(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及入驻单位,负责审核入驻单位与龙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签订的租赁合同(样本),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产业主管部门与入驻单位签订的产业监管协议(样本),负责对与本办法涉及产业用房入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第十八条【产业主管部门】本办法所称产业主管部门具体如下:总部企业、新型显示、时尚创意企业的产业主管部门为龙华区发展改革局,招商引资企业的产业主管部门为龙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