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7年3月8日印发的《河源市上市后备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方案》(河金〔2017〕9号)进行修订,分阶段、分类别申请市财政资金给予奖励:(一)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1.列入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拟上市企业,3.对正式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成功的企业再奖励50万元,完成上市发行后再给予300万元奖励,(二)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册地及纳税地均在河源市,对属于我市前5家上市企业再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四)上市企业迁入将注册地、纳税登记整体迁入河源市的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外地企业,对属于我市前5家上市企业再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再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的奖励,参照本方案中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奖励标准执行,(七)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被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本市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奖励,市财政自2022年至2027年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进行贴息扶持,贴息资金主要用于对我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以股权质押进行债务融资的利息补贴,贴息资金按企业股权质押融资金额的1%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