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有关企业: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1〕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粤商务救济函〔2021〕42号文中的申报材料要求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件及扫描件(PDF格式)各一式2份,其中,申报材料中的《应(起)诉研究报告》需同时提供DOC格式文档,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1月10日前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于2022年1月14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汇总情况(明细表见申报指南附件3)报送至我局,第2期申报的,请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22年7月6日前汇总报送我局,附件:1.粤商务救济函〔2021〕42号2.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肇庆市商务局2022年1月6日(联系人及电话:李军旗,2589036、卢嘉琦,2837319)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肇庆市商务局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pdf2.粤商务救济函〔2021〕4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