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麻涌镇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今年第61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麻涌镇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麻涌镇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开展平安中国建设,下列人群按以下办法执行:(一)低保、低收入对象当次住院符合东莞市医疗救助政策救助条件的,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七条救助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人群,在执行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手续后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属专项资金救助范围,以100元/人的标准筹集麻涌镇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第九条资金管理:本专项资金由分管公共服务办公室工作的镇领导进行审批,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符合专项资金救助条件的申请人,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本办法救助,填写《麻涌镇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第四章救助标准第十三条本专项资金的救助标准具体如下:(一)已执行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不符合大病基金(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的,按照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40%的标准由本专项资金进行救助,按照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30%的标准由本专项资金进行救助,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支付金额是住院医疗费用在获得医疗保险报销后,附件:1.附件1:麻涌镇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2.附件2:麻涌镇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申请所需资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