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清远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广东省科技厅等九厅局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科社字〔2020〕86号)等文件精神,在对园区生物医药企业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广州、深圳、苏州等地市的做法,并结合清远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际,我区研究制定了《清远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22年1月6日至2月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措施”有意见或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管委会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联系方式:(一)来函请寄: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203室(邮编511517)(二)电子邮件:qygxqkjj@163.com(三)联系人:袁长安18023712386(微信同号)(四)传真:0763-3483337附件:清远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doc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