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汕头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在汕头市南澳县南部海域建设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拟用海单位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特此公示,项目名称: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位置:汕头市南澳县南部海域,申请用海单位:华能广东汕头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用海面积:329.5584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84.6195公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244.9389公顷,申请用海27年,受理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地址:广东省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联系方式:海域海岛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