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推动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更好的支持我市航空航天产业快速集聚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太仓市促进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太政发〔2021〕49号)文件,开展各类政策性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8日
按照本通知附件《2021年度太仓市促进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条件开展申报。
申报分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线上平台介绍如下:
工信局线上申报平台:各企业接通知后通过谷歌浏览器登录太仓市企业服务总入口(http://www.taicangqyfw.com.cn/),点击“项目申报”模块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见网站申报使用说明。其中word文件上传只支持docx格式文件。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9-281-696。
科技局线上申报平台:申报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政策奖励咨询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发展科。申报航空航天产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资助企业接通知后登录太仓市双创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tcscypt.com/)申报,或登录太仓人才总入口(https://gccrc.tcrc.com.cn/tacweb/#/details/kjlj)申报。
人社局线上申报平台:各企业接通知后通过太仓人才总入口(https://gccrc.tcrc.com.cn/tacweb/#/homePage/index)申报。
商务局线上申报平台:各企业接通知后通过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申报。
(一)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招商局组织项目申报。
(二)各镇(区)经发部门、科技部门、招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初审。
(三)经镇(区)部门审核的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报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招商局。
(四)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招商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项目与各级奖励政策项目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三)各镇(区)要对照申报要求,开展宣传、组织项目申报。
(四)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申报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申报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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