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一、办理主体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办理范围县域区三、办理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社规【2019】2号)《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哈人社规【2019】4号)第二章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四、办理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或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区县(市)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或终止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补办就业登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由本人到常住地街道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五、申报材料登记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自主就业或灵活就业均应进行就业登记,持《就业创业证》到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人员持用人单位填写的《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应持《就业创业证》并填写“承诺书”,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的人员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个体工商户设立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六、收费标准无,七、收费依据无,八、办理时限即时即办,九、办理流程初审—复审—审核十、服务承诺审核后不符合人员,十一、办理结果电话通知本人十二、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公地址: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咨询电话:0451-51771500十三、投诉电话0451-5177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