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湾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和荣誉称号奖励办法(试行)》(珠金农农水〔2021〕117号)和《2022年金湾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和荣誉称号奖励申报指南》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第三方对2022年金湾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和荣誉称号奖励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金湾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和荣誉称号奖励评审意见,现将该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23日至12月1日(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珠海市金湾区农业农村和局水务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申报主体对自身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相关说明材料可经所在镇政府和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送至我局,联系电话:7263173地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3栋附件:2022金湾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和荣誉称号奖励资金评审意见珠海市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2年11月23日附件:2022年金湾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和荣誉称号奖励评审意见.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