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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汕尾市商务局 | 2022-11-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含驻汕)有关单位:《汕尾市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2022年修订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关于印发<汕尾市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汕商务函〔2021〕281号)同时废止,汕尾市商务局2022年9月26日汕尾市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2022年修订版)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东省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5)》《汕尾市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2020-2022年)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一、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一)支持特色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对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与所在地优势产业需求紧密结合、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入驻电商企业50家(其中电商运营服务型企业不少于5家)以上的园区,给予园区举办者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分别给予园区举办者追加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三、支持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五)支持快递物流项目建设,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一次性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关于印发<汕尾市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汕商务函〔2021〕2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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