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提升农业产业链和龙头企业提质增效,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农业产业链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沈农产发〔2021〕1550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沈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的实施细则》(沈农产发[2022]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辽中区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即:沈阳穗丰米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金额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1年9月29日-2022年9月28日,此次申请贴息金额192.11万元,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沈阳中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沈阳穗丰米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情况进行验收审核,沈阳穗丰米业有限公司符合实施细则的贷款总额为5000万元,该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还清全部贷款,沈阳中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计算的贴息额低于已付利息额的,出具了予以沈阳穗丰米业有限公司流贷贴息补助140.5806万元的审核报告,公示日期为2022年11月22日-11月28日,沈阳市辽中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