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职业培训政策,规范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质量,结合甘井子区实际情况,现就申请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申报时间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二、申报地点甘井子区松江路19号3楼就业指导部窗口三、受理机构甘井子区公共服务中心就业指导部四、申报对象甘井子区内凡经正式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农村职业教育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等,每个认定专业至少须配备2名及以上具备授课资质的教师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创业培训师资需具有SIYB创业合格证书),7.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公共服务中心根据评估意见提出拟公示委托培训机构名单,签订《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七、申请单位应提交材料(一)申请认定政府补贴培训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规模、开设职业(工种)、培训能力、培训等级、设备配置、师资配备、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主要就业方向,9.申请单位法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其他管理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认定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机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创业孵化基地需提供审批机关审核材料,3.授课教师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认定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机构应符合《辽宁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规[2019]3号)要求,八、其他事项(一)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原则上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开展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未经认定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政府补贴职业培训工作,可在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和有效期内继续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附件:1.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申报表2.大连市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表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井子区公共服务中心2022年11月22日附件附件1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附件2大连市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