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便〔2022〕22号各有关单位:为探索农科教协同开展技术推广服务新机制,2022年拟继续实施中央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协同项目”),按照组织系统协同、重大技术集成、推广模式可持续、服务效果显著的原则,引导科研教学单位、农技推广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力量,由协同项目牵头单位与有关方面联合,一是协同组建产业技术推广联盟,成员包括省、市、县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技推广部门、生产加工流通产业链上有关单位,二是协同开展农业重大技术集成熟化与示范展示推广,探索与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联结方式,四是协同推广重大技术,牵头单位要根据产业和各地实际遴选农业重大技术,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产业、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主体的各种有效协同推广和科技服务模式,三、申报主体和组织方式协同项目原则上由省、市级农业科研和教学单位牵头申报,正在实施及2019年尚未验收项目的牵头单位(南京农业大学和扬州大学定到院级、省农科院定到所级)不得作为本次同类项目牵头单位,附件:附件1-3:2022年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意向申报书等.doc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2月15日来源:科教处【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