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2月18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经济局,联系人:侯晓琳16600309821附件:1.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2.附件1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pdf3.附件2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docx4.附件3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材料汇总表.docx。